成都市新津区制定政法委员管理办法
推进新时代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
为全面加强党对基层政法工作的领导,不断深化全区镇(街道)政法委员队伍革命化、专业化、正规化、职业化建设,充分发挥镇(街道)政法委员职能作用,切实加强基层政法工作,新津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(扩大)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由区委组织部、区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制定的《成都市新津区镇(街道)政法委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并要求全区政法系统和镇(街道)党(工)委抓好贯彻落实。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》和我省实施细则,以及《乡镇(街道)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规定》精神,新津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,充分征求各方意见,着力为镇(街道)政法委员在镇(街道)党(工)委领导、区委政法委员会指导和区级政法单位及其派出(驻)机构支持配合下履行职责、开展工作提供根本制度遵循。
《管理办法》共9章46条,涵盖了镇(街道)政法委员选配、职责任务、日常管理、教育培训、工作机制、履职保障和监督考核等重点内容,进一步界定了政法委员在镇(街道)党(工)委班子中的定位,以及区委政法委员会在选配政法委员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建议、考察等“协管”职责;规定了政法委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原则,为政法委员开展工作确定了着力点和落脚点;细化了政法委员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机制;明确了政法委员通过建立健全请示报告、政法综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、分析研判会商等七项制度履行职责使命,整合基层资源,推动工作落实,为政法委员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;完善了对政法委员的监督考核责任、方式、内容以及结果运用、追责问责等相关内容。
该《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是新津区镇(街道)配备政法委员后,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》又一重大制度创新,必将有力促进镇(街道)政法委员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,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,对于提高基层政法工作水平,有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四川法治报-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